关于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通知
时间:2012-02-13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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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和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时法定奖励的规定,维护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奖励兑现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定奖励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范围。市属、区属企业(含按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凡子女在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1年8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领取过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费的人员,以及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2.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二、资金来源
1.退休职工原所在企业仍正常运转的,发放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2.退休职工原所在企业已关停破产或已改制,且企业改制时已经预留了该项资金的,由原企业从预留资金中解决;未预留该项资金的,根据原企业隶属关系,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3.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关系且退休时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企业关停破产及改制时的退养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根据原企业隶属关系,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发放原则
1.统一标准,严格控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格确认一次性奖励补助费发放对象,确保兑现口径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补助费发放到位、规范合理。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一次性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成立落实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协调实施。补助费发放实施过程实行申请登记、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五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国资委负责受理登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划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全过程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补助到人。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大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市里要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党政线考评,确保圆满完成。
2.本通知下发后,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均应以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
3.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在关停破产或改制时,应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终生无子女职工退休时应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金预留下来,待职工退休时发放。
4.严格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发放程序,加强发放运行的监督评估,使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运行过程的监督。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普惠政策时,要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使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实惠。
6.凤台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