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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时间:2007-03-07 11:13:07 点击:0

          1、对病人态度和蔼,提倡礼貌用语,避免不良的精神刺激。 

       2、有关病情变化、预后不良的情况,应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婉转告知病人,注意语言的艺术性,并向病

家属和组织上解释清楚。 

       3、不要对病员谈及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病人的 不信任感。 

       4、对危重、痛苦呻吟、病情恶化的病人,有条件时应分别安置,以免对其他病人产生恶性刺激。 

      5、不得将病历及会诊记录交给病人。如病人需要作检查或会诊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 

      6、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对其尸体进行料理并送往太平间,不得在病房停留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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