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时间:2012-02-13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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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签署证明意见,并附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2003]51号文件规定,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3.县区审批
县区人口计生委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送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决定,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计生专干及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