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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012-02-13 11:13:07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离开户籍所在地,流出到外省或在省内流动、自愿要求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人员。 二、办证程序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2.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审查。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给予办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材料补齐后及时给予办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具体理由。 ⑴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⑵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⑶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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